体坛周报全媒体记者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足球少年及其家长向我咨询中国足球青训领域的状况。中国足球青训的问题层出不穷,家长们为了孩子的发展竭尽全力,往往却在其中成为了被忽视或利用的一方。
最近有位家长向我反映,自己的孩子在8岁时就与某沿海城市的青训机构签署了合约,但经过一个暑假培训后,该机构再也没有给予任何指导,让孩子面临整整一年的空白期。在明确违约的情况下,家长希望为孩子寻求另一家机构,然而原机构却要求支付3万人民币的违约金,不放行孩子。
中国足球协会最近推出的注册制改革虽给青少年及其家长带来了一些正面影响,但许多根本性的问题仍然存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形成了灰色地带。最严重的是,与日本和欧洲的足球协会相比,我们的足协没有为家长提供关于青少年权益的咨询与支持,导致家长容易成为“猎物”。
因此,我决定开设一系列青训家长公开课,帮助家长们了解相关规则和谈判技巧。
第一课
我们从12岁以下的孩子说起。
需要铭记的是,不论孩子多么热爱足球或者在同龄人中表现优异,12岁之前决定其职业方向都是过早的。各国普遍将12岁之前作为最高时期,以培养孩子对足球的热爱,许多孩子在12岁时甚至选择放弃足球。因此,中国足协这次改革将青训补偿的起始年限从8岁调整回12岁,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所以,让孩子从多方面去体验足球,比如参加训练、比赛甚至私教,但绝不要签署超过一年的培训合约,也不要让孩子远离家庭进行集中式管理。
足协虽然没有明确限制培训合同的期限,并不意味着必须长期签约。家长要具备风险意识、维权意识和谈判能力。尤其在面对格式合同时,务必请专业律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审查,必要时也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寻求公众的意见。
在网络上流传的《马班条约》案例中,培训机构巧妙利用家长法律意识淡薄,通过模糊条款来剥夺球员注册权。未成年球员的足协注册一年一度,但机构通过合约提早收回这一权利,甚至禁止监护人收回。
一旦合同中出现这样的霸王条款,必须坚决反对,因为注册关系是一切关系的基础,绝不能随意剥夺孩子18岁以前的注册权。根据业内律师的分析,教育机构在合同中可能会远不止注册权的篡夺,甚至可能收走孩子未来的所有权、就业权和肖像权。如果家长不抵制这样的格式合同,结果只会是自食其果。
对于违约金,尤其是12岁以下的青训者,必须毫不妥协。足协已废除12岁以下的青训补偿,合同中再加入违约金的规定明显不合理。如果孩子确实有潜力,12岁时可能会收到多个俱乐部的邀请,务必确保孩子在此阶段享有完全的自由,没有任何违约金的束缚。
最后,请牢记,足协注册制文件附带的“合同(协议)终止日证明”是家长必须拥有的。当与培训机构签约时,一定要确保对方填写并盖章。如果不提供,说明机构缺乏诚信,务必拒绝签约。
第二课
本课针对的是12岁以上的孩子,而非选择低龄赴海外发展的孩子。
12岁之后,签约的孩子应该注意的是,与职业俱乐部有关的培训项目通常会涉及选拔性。这些机构之所以要求签合同,是因为判断孩子未来有潜力,从而希望锁定相应的经济收益。
作为家长,对于影响孩子未来职业选择的合约,务必保持高度的严谨态度。任何粗心的决定都有可能给孩子和家庭带来难以逆转的后果。在签约的时候,雇用专业律师是必不可少的开支。尤其是当前许多流传的格式合同中,未成年球员所面临的风险几乎无处不在。
另外,寻找律师之前,可以先将机构提供的合同交给AI审查,查看其中的条款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旦签约,务必保留与机构的所有沟通记录。了解一点:没有任何机构有权迫使你签订合同。国家的法律绝不会容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足协的新注册制对于培训合同的年限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这在客观上给了机构不少操作空间。然而,这意味着,合同中未被规定的内容都是可以进行谈判的。家长不可怠慢,必须积极谈判。比如,若机构要求签6年,家长可以提出1年、2年或3年的替代方案,或是可以附加条款,比如孩子没能踢上主力可随时解约。
如果机构认为孩子有潜力,那就是他们在求你合作,因此应提供更多的便利。如果机构认为孩子潜力一般,那就更没有理由阻止孩子转会。此外,违约金的数额只能基于机构的实际支出为依据。根据我国法系,通常不会支持机构索取全额培训费用。如果对此浮夸的合同年限和违约金不认真交涉,表明家长并未真正做好支持孩子走职业道路的准备。
关键在于选择机构。对于确实有潜质并受到多家机构邀请的孩子,优先考虑中超、中甲俱乐部梯队。如近年来表现突出的杭州队,或上海一些有良好口碑的足球学校。如果某个机构的声誉差,无论是教育质量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处理能力,务必不予考虑。宁愿让孩子缺少机会,也绝不要将他们送入风险机构。
第三课
这节课关注家长的心态。在签约时,许多家长因为孩子年纪尚小且缺乏为孩子权益抗辩的经历,常常会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务必清楚:为了孩子的未来,需要无所畏惧。
培训机构常常利用信息差,让家长接受劣质合同,采取迅速签约的策略,甚至使用威逼手段。
但其实,理性的家长并不少见。那些拒绝随意签署合同的家长有许多例子,甚至一些机构会因此愤怒不已,令人忍俊不禁。
这次新的注册制文件实施后,我想告诉各位家长,足协给培训机构留出了不少发挥空间,这显然是故意为之,同时,足协也没有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提供指导的责任。虽然在仲裁时,会稍微有利于未成年人,但从现有制度来看,发生纠纷将严重影响孩子的未来。
因此,如果考量送孩子去踢球,务必自信而积极地捍卫自身权益。中国的足球培训行业千差万别,绝不应以孩子的未来为代价。试想,在成材率和就业安排都无法保障的前提下,哪个行业敢肆无忌惮地让孩子签订终身合约,甚至声称成人后的首签权?
许多情况下,机构正是利用家长“面子”薄弱,迫使签署合同。但记住,维护的不是一时之利,而是孩子的未来与人生。绝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轻易妥协。
在没有足协明文规定的条款中,如将合同续签至18岁等情况,不能轻易同意。同时,一切在欧洲或日本足球领域被允许而中国尚未禁止的权益,都应积极捍卫。例如,如果孩子不能成为主力,可以无条件退队,或因机构训练不当而导致受伤,需有自由离队的机会。简单来说,培训机构虽然能提供标准合约,家长也应努力构造自己的保留条件。
开课之后,家长应在试训初期就要求获取培训协议样本。若机构拒绝提供,须质疑其诚意并阐明理由:这是为了孩子负责,也是为机构负责,以防未来的争议。
如果机构仍不愿意及早提供协议样本,或递交的条件无法接受且未能达成一致,请果断离去,前往声誉良好的机构。不必惧怕机构的指责,真正要害在于,若发生纠纷,孩子可能面临网络舆论和不公正对待,那才是真正的代价。
第四课
这一课继续探讨如何应对信息差。
在当今的足球环境中,本次注册制改革不仅在某些环节遭受培训机构的阻碍,足协也并不主动承担起家庭权益的普及责任,造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为了巩固这场信息差的优势,培训机构通常会对家庭施加“突击战”的策略——“合同拿来,快点签,30分钟搞定”。
在这种情况下,若果断签字,家长便将陷入被动局面,后续将面临钱财与孩子职业生涯的束缚。即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那样的过程昂贵且耗时,对于孩子的足球道路而言也极为痛苦。
因此,面对机构的强迫签约和紧迫感,如果在短时间内不能寻求法律帮助,最好的办法就是坚持要求,确保合同中包含以下两点,才会考虑签字:
要求合同注明:
- 合同是在什么时间提供给家长的;
- 机构要求在多长时间内签字,理由为何;
- 这时间是否足够让家长找法律援助、让律师审查。
这些条款的意义在于,如果未来发生纠纷,可以清楚证明家长是被迫在不合理时间内签署合同。
同时,要求在合同中添加一条总体安全阀的条款,即“如果合同条款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或国际足联及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该条款自动失效,合同可由家长和球员单方面撤回,无需承担经济责任。”
这应为所有家长坚持的底线之一。假如合同本身没有问题,机构理应乐意加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阀”。如果拒绝,则说明他们心虚、存心不善。
有时你必须选择放弃,如果前方是一片险境,梦想也未必值得继续追逐。而且,如果孩子真有潜质,必定有其他机构都在邀请。
第五课
在此次足协注册制改革过程中,一个积极的信号是,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主动发声。他们在征集意见稿发布后,向足协提交了书面反馈,并在网络上公开,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这种联合在现阶段虽显得珍贵,但仍然不够普及。那么接下来,作为青训孩子的父母,我们该如何联合维护孩子们的权益呢?
首先,增强自我意识,时刻牢记,机构掌握着信息和资源优势。如果单打独斗,那么始终处于弱势。
联合第一步:组建青训家长互助组织
快速建立团队,不是闲聊的群体,而是功能明确的小组:
- 收集合同样本、相关人员的言论及证据。
- 识别共性的风险条款。
- 共享信息,降低被单独操控的概率。
联合第二步:法律从业者参与
在家长群中,有律师或法务人士,即便不懂足球法规,但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的,皆可协助解读合同并提出修改建议。
联合第三步:集体聘请专业律师
最佳集体维权时机并非15、16岁,而是12岁——国际上签订培训协议的最低年龄。对于12岁左右的孩子,机构往往提供格式合同,单个家庭请律师的成本较高;通过集体委托律师,不但节省开支,还有利于形成统一战斗力。
联合第四步:共同取证、共享记录
建立互助小组有其重要意义,许多侵权行为在隐秘中迅速发生,机构可能采取个别击破的策略,故提前准备是关键:
- 共同存档与机构的所有沟通记录。
- 保留合同版本及修改记录。
- 家长之间互相佐证。
- 坚决拒绝机构收走合同且不留副本等违法行为。如遇此情况,务必团结发声,因为收走合同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